灯光设计的目的
在展示空间设计中提供有效的照明是对展品表达的关键所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意图就是招揽顾客或消费者,所以其灯光设计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吸引视线。另外,展示空间的灯光设计应该为消费者的参观路线附有引导和照明的作用,并为其后的购买行为提供合适的作业照明。
此外,对灯具的种类、灯光的色彩以及功率也有严格要求,采光和照明必须有助于看清展品,不产生眩光,不损伤观众的视觉器官,能够突出重点展品,营造出温馨、舒适的空间环境,以提升展品形象、强调展品特点、吸引顾客。
灯光设计的要求
展示空间对光照的要求应根据展示内容和展品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空间和展品,要以不同的照度、色彩以及照明方式来对待;其次是展品陈列区和走道的灯光要有所区别,以便将顾客的注意力吸引到展品身上。
功能性原则
灯光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具,并保证恰当的照度和亮度。
安全性原则
灯光照明设计要求绝对的安全可靠。由于照明来自电源,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触电、防断路等安全措施,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个展示空间的灯光设计,是否能够切实地帮助展示空间、实现灯光设计的目的和效果,主要通过下几种照明方式所控制:
艺术性原则
所谓艺术性,就是灯光照明设计要有助于整个展示空间的气氛表达,使之与环境造型和风格相一致,达到美化环境和创造艺术气氛的目的。对展示空间进行装饰,增加空间层次,渲染环境气氛,为人们的生活环境增添了丰富多彩的情趣。
经济性原则
展示空间的灯光并不一定以多为好、以强取胜,关键是科学合理。展示空间的灯光是为了满足人们视觉生理和审美心理的需要,使室内空间最大限度地体现实用价值和欣赏价值,并达到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统一。
普通照明
这种照明方式是给环境提供全面的、基本的空间照明,使整个展示空间灯光格调统一,这是最基础的照明方式。其特点是以灯具的合理均匀分布来达到灯光的均匀分布,能使整个展示空间显得更加明亮宽敞,是每个展示空间中不可缺少的照明方式。
重点照明
也叫物体照明,它是针对展示空间设计中的某个重要物品或重要空间的照明,如橱窗的照明,属于展示空间的重点照明部分。
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是为了强调顾客对商品的结构、肌理及色彩的印象。这种照明方式以特定的工作面提供更为集中的光线并使之形成有特点的气氛和意境,在展示空间中应用比较广泛,通常以灵活性较高的射灯,来作为完成此类照明的主要灯具。
除此之外,还有对办公空间等较高区域提供的作业照明,对展示空间设计、装饰、增加空间层次和制造环境气氛的装饰照明,以及用来勾勒展示空间所在建筑的轮廓并提供基本的导向、营造热闹的气氛的建筑照明。